還不出錢,或是遭追稅的民眾保單被拿來「開刀」,使遭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中止保單契約的件數大增,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今天在財委會公布統計數據,從去年1月至今年3月的一年半時間,台北地院和士林地方法院因為追債而遭強制執行解約保單的件數已達8712件,保險局已採取兩大措施補救保險人權益,一是希望保險公司能在保單上加入「延續附約條款」,另一則是把附約排除在強制執行範圍。

鍾佳濱質詢時指出,資融公司追索債權,已動用到對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來取得保價金償債,在法院許可對該保單強制解約執行之下,若是壽險主約,連同健康險等附約也一併失效,使受益人損失慘重,等於花錢繳保費,被拿去還債,另外,包括民眾欠稅,賦稅署亦對欠稅的民眾保單聲請強制執行。鍾佳濱已要求在一個月內,金管會和財政部得對於保險法的「介入權」行使,研議修法並提出書面報告。

保險局長施瓊華指出,已找業者討論因應措施,同時金管會已有作委外研究,日前報告已出爐。施瓊華說,受益人介入權要執行的話,一定要修保險法,而在要保人與受益人的角色認定上,法院之所以能強制執行,最主要在於保單在事故發生之前「是要保人的財產。」因此,法院才能裁定可強制執行。

由於不同保險、不同態樣很多,要進一步跟保險公司討論,包括是否修法,再進一步分析。

在還沒有共識之前,法院的作法也有所不同。有些法院能容許主附約脫勾情況,有些是要債務人和債權人協商,而保險公司則無法拒絕,因為依法有強制執行法。

施瓊華也表示,不論是追稅或其他債權的追索,保單都會有被強制執行而解約的可能性。

除了上述的附約延續條款,施瓊華也指出,保險局另外一個處理方式,就是積極向法院爭取讓附約能排除在債權追索的範圍,這是由於現在很多健康險沒有保價金,或是頂多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因此,希望排除在債權追索的範圍,畢竟債權人拿回去的解約金非常少,但當事人喪失的卻是非常重要的保險權益。施瓊華也表示,保險局介入權解約的報告已收到,後續將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