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雇主應在勞工到職當日替其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動部統計,該法實施一年多來,已發生逾30件因未依規定投保,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後,雇主反被勞保局追討理賠金案例;其中一案雇主原本每月只須繳納87元保費,卻因未替員工投保災保,最終須負擔百萬元給付金額。由於災保保險費並不高,勞動部提醒,雇主切記依規定投保,以免因小失大。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指出,雇主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災保,一旦發生職災,雇主將自行承擔3個責任,首先會先因未依規定投保,遭勞保局罰鍰2至10萬元,其次是職災補償責任,勞保局會依《災保法》向雇主求償,最後雇主還會面臨《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