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假保單詐騙,保險局也訂出四大規範。第一是禁止保險業務員或各通訊處,不得自行製作保險單、送金單、保費繳納證明、收據等,所有保險公司必須由獨立作業部門統一製作、發送保險單、送金單、保費繳納證明或收據等,且要設立退件及遺失的追蹤控管機制。
第二是保險公司要定期查核保戶留存在保險公司的通訊資料,含電子郵件信箱、地址、電話、手機等,且這些個人通訊資訊不可以跟業務員本人的資訊相同。針對不同保戶留存的個人資料,保險公司也要查核這些資料是否有異常集中或相同的情況。但針對投保車險、旅平險、旅遊綜合險等不在限制內。
第三是保險公司要定期由非業務單位的人員,向保戶確認保戶確實清楚保單的狀態;
第四若要由業務員轉送保險單、送金單、保費繳納證明、收據等,保險公司要查核要保人收到的文件,上面計載的投保險種、保費金額、繳費年期、繳費方式等,與保險公司留存原始資料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