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保單銷售科技化、碎片化、建立生態系,金管會大幅度鬆綁。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3日宣布,開放保險業可與「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進行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未來保險公司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模式只要「商品經保局核准、試辦通過」就可銷售,此項鬆綁即日起上路。
林志憲表示,過去網路投保商品有諸多限制,其中壽險商品是採正面表列(法規核准的才能賣),而產險採負面表列(法規明訂不能銷售的商品),而且只能銷售核准的「附屬性保險商品」,但此次鬆綁後,保險業與異業合作的模式擴大為二種,一是現行可合作銷售的5種「附屬性保險商品」,二是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
所謂「金融科技業者」包括: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所謂「創新型保險商品」則包括商品或服務在內容或流程層面的創新。不過,林志憲表示,保險業與異業合作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模式要符合二個要件,一是必須依規定先申請業務試辦,試辦期間通常為期6個月;二是異業合作所開辦的「創新型保單」,必須依規定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若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過程發生個資外洩,如何釐清責任歸屬,林志憲指出,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等均有明確規定,誰蒐集、誰處理、誰利用、誰外洩就是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