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年金保險將於十月屆滿上路十五年,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落日條款」也將退場,代表十月起,領取勞保等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無論幾歲都不能再參加國保。但若勞保、國保年資合併達十五年,則可同時享有國保、勞保雙年金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將於十月開辦滿十五年,提供被保險人生育、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身故及其遺屬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已嘉惠國保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累計達二四〇萬九千餘人。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指出,隨國保實施屆滿十五年,國保第七條第三規定也將退場。十月起,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就不能參加國保,先前累積的國保年資,未來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只能按「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百分之一點三」的B式發給。

烏惟揚說,因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的規定,若勞保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可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合併國保年資後滿十五年,就可依各保險年資,領取國保、勞保雙份的老年年金給付,享用雙年金保障。

勞保局舉例,王女士十月滿六十五歲,勞保年資七年,平均月投保薪資一點七萬元,國保年資十二年,勞保、國保年資併計十五年,就可分別請領國保、勞保老年年金。經計算雙年金加起來每月領七○○五元。烏惟揚說,王女士領的勞保老年年金,大概兩年七個月就會超過選擇一次請領的給付金額,活到老領到老,對老年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