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險規避債務,不再行得通
但高等法院今年初判決出爐,判保戶敗訴,「(投保時)家庭年平均收入2000萬元、淨資產8億元,……保險契約縱經終止,對上訴人二人之基本生活之影響甚微,」判決書上寫。

這則判決在保險業務員圈引起軒然大波。因為法官引用去年底最高法院的新見解,未來債權人可以代替債務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債務人的保險契約,用來清償欠款。不只欠稅,包括欠銀行卡費、信用貸款,銀行也能找上保險公司討債。簡言之,未來利用保險規避債務,不再行得通了。

「通常沒什麼財產,才會動到保險解約金頭上,因為過去執行難度太高,」行政執行署副署長吳義聰解釋。直到去年底最高法院的新見解,才徹底扭轉局勢。

改變立即可見。北區國稅局過去短短3個月,已從保險公司收回上千萬的積欠稅款。保險公司收到政府公文,個個都動作飛快地解掉保戶保單,開支票給政府,外商、本土壽險公司都不例外;甚至,有些訴訟中的保險公司,態度也180度轉變,主動跟國稅局和解。北區國稅局副組長黃淑瑜解釋,因為保險公司擔心敗訴,除了要付保戶的解約金,保險公司還要額外承擔遲延利息,年利率多達5%,但她強調,運用保單合法節稅的人不會受到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