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大法院針對保單可為強制執行標的做出統一見解後,近日已出現欠稅大戶名下保單被強制執行的首例,該戶因積欠贈與稅逾5,000萬元,名下及其以家人名義投保的保單被強制執行4,600餘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去年12月9日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要保人對保險人確定享有的財產上請求權,不具一身專屬性,得為強制執行標的,欠稅人不能再藉由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