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這次修法主要參照「保險法」規定辦理,有助於加速推動「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的保險權益,滿足相關族群基本保險需求,並與業界作法一致,符合社會期待。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簡易人壽保險,以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之規定。(修正條文第7條)
(二)刪除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規定。(修正條文第20條及第21條)
(三)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資本額由交通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核定。(修正條文第29條)
(四)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等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修正條文第4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