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中規定,由第三人簽定的死亡保險保單,若被保險人沒有書面同意並約定金額,則契約無效。這項法條被常解讀為「只要沒有親簽的保單都無效」,部分保戶在遇到保單虧損或其他因素,以為只要祭出這條法規保險公司就應無條件退還保費,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