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繳不出來,配偶依法須幫忙代繳,但這項規定長期遭詬病可能使經濟寬裕的被保險人欠費、而不合理地由經濟相對困窘的配偶代繳或被罰。有鑑於此,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個人年所得總額達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其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新法最快將於明年上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