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108年4月10日保局(壽)字第10804119650號函副本辦理。
二、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定,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同規則第13條規定,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或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者,於一年內再行補訓 成績仍不合格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以下稱保險局)於107年2月14日以保局(綜)字第10704909630號書函核示,為落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提昇金融從業人員遵法及公平合理對待金融消費者之 意識及專業知識,自107年起,各金融服務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