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30 14:02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躺在病床上不能動,有投保失能扶助險,就能領取失能保險金理賠嗎?誤會大了。保險專家表示,啟動失能險理賠前需要經過六個月治療,甚至需在失能診斷確定日後仍生存;彌留是邁向死亡的過程,不符合失能保險理賠條件,如果以病危在床申請失能險理賠,結果可能會令人失望。 保險專家表示,失能扶助險所約定的各級失能項目,大約分為肢體缺損與器官機能喪失及遺存障害兩大類型,由於失能扶助險設計精神是提供被保險人因失能而致無法有效從事工作,甚至需要長期照護等經濟補償,因此在針對器官機能喪失及遺存障礙此類失能項目,保單條款會約定「自發生日起,須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的結果為基準判定;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如果是截肢這類已經症狀固定的情況,就不用花時間等六個月治療了,保險公司必須當下直接理賠。一些彌留瀕死或腦死的個案,因為沒有經過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並不符合失能的要件,而這些個案是邁向死亡的過程,此過程必然會產生器官、神經、心臟呼吸系統等持續衰竭,保險專家表示,這些是症狀的快速惡化,已經是死亡的情況,不是失能狀態的症狀固定情形,而有賴失能險照顧往後不便利生活的情況,就不在保單的給付範圍內。為了呼應失能扶助險的設計精神,是提供經濟補償給存活卻處於失能狀態的被保險人,部分商品的保單條款也規定,被保險人「在失能診斷確定日仍生存」的給付要件。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曾有案例,一名失能扶助險被保險人因腫瘤進行手術,但術後出現嚴重併發症,於一個月內過世;家屬主張手術後至身故期間符合失能要件,向保險公司申請失能相關保險金 。 評議中心則認為,該保戶手術後的病況仍在病程發展中,屬於「生理嚴重損傷進展至死亡動態式之必經過程」,不符合失能的經六個月治療後症狀固定的要件,也不是立即可判定為失能的狀態,評議結果為申請人的請求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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