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 保險稅務
工商時報 彭禎伶、魏喬怡 /報導
是否修保險法限制民眾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不得超出實際醫療支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31日澄清,在內部討論後,確定實支實付醫療險內容複雜,無法用保險法單一條文去處理,將檢視實支實付在接受「複本理賠」時是否有道德風險等弊端,再決定是否用行政措施管理。 簡單來說,若金管會檢視實支實付醫療險並沒有產生道德風險等弊端,就沒必要再祭出的措施。 國人投保醫療險意識逐步抬頭,一般分為住院醫療、手術醫療、重大或特定疾病醫療,給付方式又有日額型、依疾病定額型與依單據實支實付型等,且各家保險公司內容不一,相當複雜。 而實支實付的複本理賠爭議已討論多年,這次再掀風暴,主要是有學者與金管會研議,在保險法新增38-1的條文,要去限制實支實付醫療險比照38條,即財產保險理賠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若有多張保單就是依所保金額比例分配。 但現行很多民眾可能都有多張醫療險,甚至可能有二張以上實支實付醫療險,許多公司是以彌補各項損失作宣傳,即單次手術只花10萬元,但以影印單據(複本)可申請到20萬元的理賠,可用來彌補無法上班、家人請假看護、吃營養品等支出;若依38條的精神,保戶二張實支實付保單,最多只能申請理賠10萬元。 立委蔡易餘在財委會上即質詢金管會此舉將是替保險公司解套,顧立雄強調,不一定要修保險法來管理,也可透過行政措施來解決弊端。 過去保險局曾解釋,若民眾有告知已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第二家保險公司仍要核保,就必須接受複本依契約理賠,顧立雄表示,會先檢視現有理賠是否有弊端,或是市場發展有需求,再跟學者溝通。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ViewCateNews.aspx?newsid=201350&cateid=b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