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9 01:25經濟日報 蘇秀慧
問:為什麼要制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答:為符合世界立法潮流,接軌國際,以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

問:納保法的施行日期?

答:2017年12月28日上路。

問:納保法適用範圍為何?

答:國稅(含海關徵收之關稅及代徵稅目)及地方稅皆適用。

問:納保法與其他稅法的適用順序為何?

答:納保法屬特別法性質,優先於稅捐稽徵法及各稅法的適用;僅本法未規定時,才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問:納保法的重點是什麼?

答:1、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2、落實正當法律程序;3、公平合理課稅;4、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5、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問:納稅者有依法律納稅的權利與義務,該「法律」是否包含地方自治條例?

答:依據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得視自治財政需要,制定自治條例開徵地方稅,因此該「法律」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的自治條例在內。

問:解釋函令未依適當方式公開者,稅捐稽徵機關可否作為他案援用?

答:財政部就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除涉及公務機密、企業營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均應主動公開。對於未依適當方式公開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不得作為他案援用,以避免納稅者遭受不可預期侵害。

問:本法實施後,財政部應主動公開那些財政資訊?

答:1、全體國民所得分配級距與其相應之稅捐負擔比例及持有不動產筆數;2、稅式支出情形;3、其他有利於促進稅捐公平的資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72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