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11:29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即時報導
金管會今天表示,金管會在105年9 月14日已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針對這次三家分行類似的缺失情事,將視美方對其改善的認可情形予以續處。

因美方給予兆豐銀行改善期程在107年第1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這三家分行的改善情形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處理。

金管會表示,美國對於外國銀行的分行是採雙元監理機制,亦即由Fed與州政府監理機關共同監理,原則上該二監理機關會進行監理資訊交流,且任一監理機關發現缺失,可單獨就相關缺失採取監理行動,或與另一監理機關共同採取監理行動。

這次Fed對於兆豐銀行三家分行的缺失檢查時點,距兆豐銀行與紐約州金融署(NYDFS)簽署裁罰美金1.8億元的合意令甚近。

兆豐自105年遭NYDFS裁罰後,雖已由各缺失面向擬定相關改善措施,並依規劃時程陸續完成多項改善計畫,且按月提報董事會監督執行情形,但因涉及人員聘用、資訊系統建立與調整等改善作業,並非一蹴可幾,仍需相當時間逐步推動,因此NYDFS同意兆豐改善完成時程為107年第1季。

這次遭裁罰的主因是這三家分行在Fed檢查當時,尚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而有類似的作業缺失,Fed基於聯邦主管機關的權責,針對這三家分行同一時期的防制洗錢作業缺失事項,進行整體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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