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說,6大金融法律修法「會有階段性」,銀行法大致上已定案,跟財政部溝通(自然人董事部分)後就可以送行政院。但比較困難的是「保險法」,顧立雄說,現行保險法中,有「業法和契約法」,不可能一次就修到位,可能就大家關切急迫的部分,先擬出草案送行政院。
保險法包括「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保險契約法」以規範保險契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為主。「保險業法」主要是規範保險業資金運用、維持資本的適足性為主要內容,確保保險業理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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