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4 00:01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整理
安全不容忽視,今年815大停電有不少民眾受困電梯,電梯安全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受理電梯受困案件亦高達900件。除了政府稽查單位應加強抽驗與查核外,由於責任意識抬頭,消費者更懂得如何爭取自身權益,業者應針對營業場所電梯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才能轉嫁風險。

電梯意外責任保險係對所有、使用或管理的被保險電梯發生意外事故,以致乘坐或出入的人體傷、死亡,或其隨身財物受有損害,所應負的賠償責任,有主約及附加條款兩種形式,目前市場上大多採用附加條款。業者只要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要保書上,勾選附加投保電梯責任附加條款即可,不需另行投保。

被保險電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業主或大樓管理委員會,都可以當要保人。電梯意外責任險的保費,約占公共意外責任險主約保費的10%左右, 賠償範圍不限人身傷害,還包括出入或乘坐電梯者的個人隨身財物,例如名牌包、貴重珠寶及名貴衣物等。

不過,電梯意外責任險並不保障電梯的操作人員,以百貨公司為例,電梯小姐就不在承保範圍。電梯意外責任險屬於責任保險,當電梯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被承保電梯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出入該電梯之人受傷或財損,依法需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就會啟動保單。

此時,被保險人可先聯絡產險公司,除協助釐清是否為業主被保險人的責任,若屬於保單的理賠範圍,產險公司可代被保險人支付賠款給第三人。

民眾也可以投保包含「特定意外事故保險金」的產險意外傷害險來加強日常保障,保障內容涵蓋意外身故和殘廢保障、傷害醫療保險金和許多特定意外事故的增額給付;基本型保費僅2,000多元,保戶若因乘坐電梯身故或殘廢,最高可獲得600萬元的意外保障。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289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