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02:40聯合報 本報記者孫中英
台灣車險市場八年前即進入「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亦即產險業者在參考保發中心的費率標準後,可「自行訂定」各式車險保費。但今年開始,金管會保險局卻祭出「偏離率」約束車體險保費,此舉雖為了導正殺價歪風,但既無法凸顯差異化管理精神,也等於開了費率自由化倒車。

新車車主在頭幾年,多半會幫購買車體損失險;但號稱「全險」的甲式車體險保費較貴,只保「車碰車」損傷的丙式車體險,保障又不夠廣。相較之下,保費只有甲式車險「一半(約百分之五十二)」的乙式車體險,成為保戶最愛。

根據統計,在車體險中,乙式車體險保費規模最大、已超過七成,丙式占兩成多,甲式車體險保費已占不到一成。產險業為爭取生意,近年推銷乙式車險,可說無所不用其極;「保乙(式)賠甲(式)」是市場最慣用手法,還有公司會幫保戶「吸收三到七千元」的出險自負額。

為了解決「亂象」,保險局已陸續重罰多家產險公司,但顯然有些公司罰不會痛,保險局因而規定車體險訂價「往上或往下」都不得超過偏離率基準,以管控市場競價情況。若以今年偏離率百分之廿、明年降為百分之十五情況觀察,「偏離率」似乎有繼續縮小可能。

用「偏離率」管理車體險費率訂價,等於由官方畫出一條底線,約束車體險保費「最低就只能減到這裏」,此舉恐有違費率自由化精神,走回「規章費率」老路。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7/288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