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出租房屋,應確實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勿心存僥倖;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法核定補稅外,另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所漏稅額二倍或三倍以下罰鍰。
近年來房屋租賃市場盛行將一戶房屋隔間成獨立的套房或雅房出租,以獲取較高的租金報酬,因個人房客無扣繳及申報憑單義務,台北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房東往往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
其次,房屋租賃所得減除的必要損秏及費用計算,常常發生錯誤。
依所得稅法規定,是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房屋租賃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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