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界人士表示,政府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的規定,就可將大陸、香港、澳門納入適用範圍。
CRS主要目的是搜尋「非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未來金融機構必須據此規定,執行盡職審查的結果,將屬財政部公告的國家或地區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申報予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與締約國進行資訊交換。
目前財政部已完成「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主要內容包含金融帳戶資訊交換實務流程,以及資訊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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