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22:3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共同申報準則(CRS)正式實施後,金融機構將針對非台灣稅務居民所持有的在台金融帳戶分兩階段進行審查,所有個人帳戶都要審查,但既有實體帳戶如法人帳戶明年底帳戶總餘額或價值未逾25萬美元者,無須進行帳戶審查、辨識或申報。

金融機構的客戶審查,第一階段含新帳戶、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既有實體帳戶 (如法人帳戶),其中個人高資產帳戶是指明年底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需在後年底前完成審查。

既有實體帳戶如法人帳戶明年底帳戶總餘額或價值未逾25萬美元者,無須進行帳戶審查、辨識或申報。

第二階段則是就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帳戶進行審查,即明年底帳戶餘額未逾100萬美元,應在大後年底前完成審查。

至於審查程序,個人方面,金融機構必須取得新帳戶的自我證明,即證明稅務居民的身分。並根據六大非居民指標進行審查,包含居住者身分、地址、電話號碼、約定轉帳指示、被授權人簽名及轉信地址或代收郵件地址。

對於高資產帳戶還會進行紙本記錄搜尋及客戶關係確認。

實體帳戶即企業帳戶方面,帳戶總餘額或價值未逾25萬美元者,無須審查。

不過,符合特定條件的退休金、養老金帳戶、人壽保險契約;或屬特定事由設立的託管帳戶;或其他財政部公告的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則排除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無實質營運的消極非金融機構,如控股公司、財富管理或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會要求一併取得具控制權的人的資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1/2821254?from=pop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