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00:10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時序進入10月,又到了年底結婚旺季,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想贈與財物,該如何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在子女婚嫁時,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價值在100萬元以下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有節稅需求的父母不要忘了。

父母在子女婚嫁時除了可以贈與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外,還可享有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贈與總額220萬元內免課贈與稅的權利。

舉例來說,張君的兒子小明及女兒小芳均在106年度結婚,則張君106年度贈與財物不課徵贈與稅的總金額為420萬元,包含:對小明婚嫁贈與100萬元、對小芳婚嫁贈與100萬元及當年度免稅額220萬元。

另外,張君的配偶當年度贈與小明、小芳在420萬元範圍內也免徵贈與稅。

此外,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父母若欲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時,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子女有註記結婚日期的戶籍資料,以維納稅權益。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747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