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被美國金融服務署(DFS)重罰的其中一個理由,即沒有設置專職的法遵主管,法遵工作由業務主管兼任。
前兆豐金控董事長蔡友才執掌兆豐期間,就是只顧著衝刺業務,法遵人員對美國洗錢防制的規定知之甚少,因此釀下被重罰的慘劇。
該高層說,反觀歐美日大型銀行,海外分行長期配置專門的法遵部門,且人力充裕,有足夠的能力掌握當地法規與金融市場的變化。
而本國銀行的做法,通常是派一個國內分行的經理,到了東南亞市場人生地不熟,只好做台商生意;因為各家台資銀行都在搶台商生意,最後就是殺價競爭。外銀高層說,輕視基本功,是國銀難走向國際的最大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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