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6 03:53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洗錢防制法新制6月28日上路,財政部國稅局也加強查核利用人頭帳戶逃漏稅行為。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某大豆腐製造公司負責人,連續二年度利用其個人帳戶隱匿公司收入逃漏稅,除補徵稅額1,000餘萬元外,後續還要裁處罰鍰。

本案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通報中區國稅局,疑似有逃漏稅行為,經一年調查,日前結案。

本案公司負責人甲君的銀行帳戶102、103年度分別以臨櫃及自動櫃員機(ATM)方式提領現金145筆,合計3,000餘萬元,其中48筆略低於大額提領通報金額50萬元門檻,且票據存入頻繁,顯有異常。稅局發現,甲君為某大豆腐(乾、皮)製造公司負責人,經統計資金流入對象及金額,發現其往來頻繁,研判應為該公司的交易對象。經調查,甲君利用個人帳戶隱匿公司營業收入,二年度短漏報1億餘元,涉嫌逃漏營業稅、營所稅,因此補徵稅額1,000餘萬元。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664684?from=pop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