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1 | 保險稅務 劉懿慧/台北報導
資訊流通快速,資料查得越來越容易,因此財政部公告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若配偶所得發生漏報稅行為或親屬間虛報免稅額,可直接利用戶政電腦系統查得,就可從原本1倍罰鍰,下降至0.2倍,即日起適用。
 此次修改部分有兩項,分別為配偶所得分開申報逃漏所得稅,以及虛報免稅額(包括因虛報該免稅額所減除的扣除額),可將罰則從1倍將至0.2倍。
 但官員表示,要減輕罰則倍數的條件,即是該配偶關係或是該親屬關係,必須可從戶政系統查得。
 官員指出,若是可以透過電腦系統查得漏報情形,在稽徵技術上比較容易,透過第三方資料進行勾稽,可以節省不少成本,此外,過去有不少相關案例,是民眾不小心漏報或虛報,蓄意者通常為少數,因此將1倍的罰鍰降低至0.2倍。
 而該參考表是為使辦理裁罰機關對違章案件的裁罰金額或倍數,有客觀標準可參考,但其訂定裁罰金額或倍數,未達稅法規定的最高限或最低限,若違章情節重大或較輕者,仍得加重或減輕其罰到稅法規定的最高限或最低限為止。
 因此,官員表示,若是違規情節嚴重,包括虛報扣除額、以他人名義分散所得等,或是稅局花費許多功夫後,仍然無法查核,就會維持原先的1倍罰鍰。

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ViewCateNews.aspx?newsid=160032&cateid=b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