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3 | 保險稅務 劉懿慧/台北報導
台灣CRS最快將在2020年進行第一次資訊交換,等於我國國人的海外所得、海外贈與或海外資產等都將會因資訊交換而透明,但該法規卻排除中國、香港及澳門,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建議,若兩岸租稅協議遲遲卡關,可將相關法規納入我國與這些地區的關係條例作為替代方案,以補足反避稅漏洞。
依稅捐稽徵法授權,財政部在本月初預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草案,擬定2019年實施,最快2020年進行第一次交換,期許與國際建立一致性標準,提升跨國合作資訊交換效益。
但此辦法的法源依據為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6項,該法源在立法中明定將中國、香港及澳門排除於授權範圍,林志翔認為,稅局可與陸委會協商,未來這些區域執行資訊交換的法令遵循依據,是否能夠加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以補齊反避稅漏洞。
此外,從草案中就可看出整體大致時程,第一階段就新帳戶及既有個人高資產帳戶(2018年12月31日帳戶餘額超過100萬美元者)審查,並限期2019年底前完成;第二階段,則就既有個人較低資產帳戶(2018年12月31日帳戶餘額小於等於100萬美元者)審查,應於2020年底前完成。
林志翔表示,先前許多人對於反避稅仍正在猶豫觀望,但現在法源已逐漸完備,建議無論個人或企業皆要審慎面對,過去在海外沒有申報繳稅的部分,應要考慮在交換之前自動補報繳稅,避免在資訊交換後有漏稅罰款的問題。資料來源:https://ctee.com.tw/News/ViewCateNews.aspx?newsid=159218&cateid=b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