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6 18:12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本周二 (15日)全台發生無預警大停電,有廠商因為斷電出現營業損失。產險公會今天(16日)表示,昨天的情況,廠商須先投保火險附加「營業中斷險」,再附加「公用事業附加條款(SI)」,且必須「供電設備毀損」並「斷電達12或24小時」,符合此2大條件才會理賠。

產險業者表示,昨天的斷電情況,屬人為疏失,並非供電設備毀損導致斷電,也沒有斷電長達至少12小時,無法啟動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廠商投保火險主約後,若附加營業中斷險,因為火災事故造成斷電,才會啟動理賠,但昨天全台無預警大停電,是人為疏失,與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無關,也不會啟動理賠。

另外,產險業還有一個「公用事業附加條款(SI)」,即擴大承保因為保險事故造成「供電設備、給水站或瓦斯供應設備毀損」,導致投保廠商營業中斷的損失;但公用事業附加條款的「等待期」短則12小時,長則24小時。

產險公會表示,以昨天斷電情況,廠商須先投保火險附加營業中斷,再附加公用事業附加條款,而啟動理賠的前提,須符合「供電設備毀損且至少須斷電達12小時」 2大條件,才會啟動理賠。目前看來,沒有一項條件符合。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1422/264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