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者表示,昨天的斷電情況,屬人為疏失,並非供電設備毀損導致斷電,也沒有斷電長達至少12小時,無法啟動理賠。
產險公會表示,廠商投保火險主約後,若附加營業中斷險,因為火災事故造成斷電,才會啟動理賠,但昨天全台無預警大停電,是人為疏失,與火災或其他天然災害無關,也不會啟動理賠。
另外,產險業還有一個「公用事業附加條款(SI)」,即擴大承保因為保險事故造成「供電設備、給水站或瓦斯供應設備毀損」,導致投保廠商營業中斷的損失;但公用事業附加條款的「等待期」短則12小時,長則24小時。
產險公會表示,以昨天斷電情況,廠商須先投保火險附加營業中斷,再附加公用事業附加條款,而啟動理賠的前提,須符合「供電設備毀損且至少須斷電達12小時」 2大條件,才會啟動理賠。目前看來,沒有一項條件符合。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11422/2646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