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個人傷害險保費,明年起調降

2016年07月18日 08:18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金管會宣布,已研議完成個人傷害險(不含旅行平安險)計算保險費採用的危險發生率規定修正案,將調降主約及附加契約保費的危險發生率下限,並同時增訂上限規定,預計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個人傷害險保費屆時最高降幅可達2成。


金管會表示,有鑑於近年產、壽險業承保的個人傷害險實際經驗死亡率維持平穩,為使費率更具合理性,決議自明年元旦起,將主約及附加契約設計的危險發生率下限,由目前的萬分之4.091(即萬分之8.181的50%)調降至萬分之2.4543 (即萬分之8.181的30%)。


配合下限調降,金管會同時增訂危險發生率上限為萬分之6.5448(即萬分之8.181的80%),以作為業者商品純保費費率訂定的合理區間。另外,也同意保險業者在取得保戶同意後,在所繳保費總額不變狀況下,改採提高保險金額的增加保障方式處理。


保險局預期,在修正個人傷害險危險發生率標準後,將可提供保戶更多元選項,如降低保費負擔、或提高保障金額,並依自身需求規畫適足保障。至於各業者的個人傷害險保費調降空間,需經各業者經算才能確定,預估保費最高降幅可達2成。

(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