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廖千瑩、楊宜敏╱綜合報導〕國道9隊蘇澳分隊去年攔獲酒駕,將陳姓駕駛逮上警車,陳妻、孫子和2隻狗留在車內拖吊到分隊,到達後拖車司機叫陳妻自己爬下車,陳妻失足摔落,2天後顱內出血死亡,陳男和4名子女向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身故理賠金各60萬元,產險公司認為陳婦不是拖吊車乘客也不是貨物,拒絕理賠第3人責任險,但台北地院認定陳婦是交通事故的第3人,應該理賠,判台灣產險公司應賠300萬元。
台灣產險昨說,已決定上訴,因為陳婦不符合第3人條件;其次,台產認定拖吊車拖吊自小客車,後來自小客車乘客發生意外,應直接向拖吊公司求償,且該案自小客車強制險旺旺友聯產險已理賠200萬元,拖吊公司也與自小客車家屬和解賠105萬元,而若以拖吊公司投保將責任轉嫁給產險公司來看,理賠金額應比照105萬元,而不是300萬元。
陳姓男主人不願受訪,透過律師轉達「賠再多錢也換不回妻子的生命」,對於自己酒駕上路感到懊悔,但他無法諒解保險公司「談都不願談、打官司解決」的處理態度。
酒駕扣車 妻孫留車上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4月3日 帶著酒意開車載妻子和7歲孫子,欲趕回台東掃墓,在國道5號南下46.1公里 處被警察攔獲酒駕,陳男被帶上警車,但警方依當時規定,不讓陳妻、孫子與2隻小狗隨著上警車,1老1小和寵物留在轎車內,架上大型拖吊車拖著走。
車被拖回國道9隊蘇澳分隊後,司機未將汽車下架,就叫陳妻「妳可以下來了」,她扳著車門攀爬時不慎腳滑,從3公尺 高處跌落地面,背部、後腦著地。
7歲男孫高聲哭喊:「阿嬤!」陳男一聽立即從警所衝出來,見老婆後腦腫一大包,但沒流血,陳妻當下以為沒事,揉著頭皮忍痛,只想趕快回台東,警方也未送醫。隔天掃墓後,下午陳妻即顱內出血昏迷不醒,送醫急救後沒起色,轉診回桃園,1天後不治。
國道9隊蘇澳分隊昨表示,該隊已針對此案檢討,建立拖吊車SOP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似憾事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