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購買保險比重超過200%,壽險業者提醒,在投保後若發現有增加保額的需求,其實可以不必新購保單,只要懂得運用「保額增加權」,就能在不增加保單的情況下,讓原來購買的保單保額變多。
「保額增加權」是指保戶購買保險後,以標準體承保者,屆滿三年或結婚、生子當年,附上結婚生子的證明文件,就可以用原投保年齡的保險費率,依之前約定條件增加自己保額的權利。
壽險業者表示,「保額增加權」是給予保戶的福利,但使用時也有一些限制,例如保額可增加的額度,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的20%,舉例來說,如果三年前投保保額100萬元的壽險,能以當年的保險費率調高保額,最高增加20萬元。
至於若原來保額額度較高,達500萬元以上,每次增加的保額也不能超過100萬元。例如,原先投保的額度為600萬元,雖然增加保額的上限20%應該是120萬元,最多還是只可增加100萬元。
同時,每三年都使用保額增加權,所增加的保額合計最高也只能為原投保金額的一倍,最高合計增加600萬元後,便不能再行使這項權利。值得注意的是,當保戶決定使用保額增加權時,必須就增額的部分,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
壽險業者解釋,雖然過去這段期間,保戶並沒有享受到這部分增額的保障,事實上,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就未來理賠的需要所準備的一筆錢,所以保戶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純粹是針對未來保障期間所做準備,跟過去投保期間無關。
此外,可以增加保額的險種僅限於終身及養老壽險,至於醫療、傷害險等,則沒有保額增加權的福利,且使用這項權利一定要60歲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