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信託受益權 禁融資 金管會擴大控管風險
不准銀行受理建商擔保周轉 衝擊合建、都更案
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臺灣) 發行量:300,000 作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3-07-23 版面:綜合 字數:767


金管會擴大控管不動產授信風險,上周五(19日)發函禁止銀行受理建商以不動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周轉金,以免額外增加不動產開發案的貸款金額,合建案、都更案等都將受到影響。
金管會與中央銀行等單位日前開會時,已決定禁止預售屋預收款交付信託的受益權轉讓,這次擴大到所有不動產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對建商影響範圍將更大,勢將衝擊建商資金調度,進而影響開發案的收益率。
官員表示,對銀行來說,受理這類不動產受益權,大都是做為融資的擔保品,除此,有些建商也會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賣給保險公司。對預售屋預收款以外的不動產信託受益權,金管會保險局近日內會發函勸阻保險公司購買。
金管會官員昨(22)日表示,這項函令主要是針對不動產開發案,例如合建案、都更案等。以合建案為例,地主與建商彼此為確保相關款項可以用於興建案,建商會將土地及融資款項信託給銀行,再由銀行依工程進度撥款給建商。
官員表示,這種信託也是不動產信託的一種,跟預售屋預收款的信託,最大差別在於,後者是具有履約保證機制的預收款信託。
金管會擔心,建商取得一般土地建物融資後,如再藉由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設質或轉讓,向銀行取得資金,恐怕有額外取得不動產開發案的興建資金,或提前實現其建案收益的情事,有擴大銀行業不動產授信風險之虞。
銀行業者表示,建商在向銀行取得土建融資金後,若再藉由不動產信託受益權取得資金,不動產授信風險的控管等於出現漏洞。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台北市文林苑爭議、大法院709號釋憲點明作業程序不夠完備,都直指都更而來。
惟內政部營建署統計顯示,今年1至7月,計有29件都更案已核定,預估全年可達40件,超過去年全年34件完成核定作業都更案。
營建署官員昨(22)日表示,今年已核定的29件都更案件中,台北市和新北市共計28件、高雄市有一件,與往年狀況類似,顯示都更案件,仍集中在有房價支撐的北部都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