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建議放寬法令解釋 壽險BOT 盼列可兼營業務
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臺灣) 發行量:300,000 作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2013-05-23 版面:金融 字數:379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表示,公會昨(22)日再度開會研商壽險資金參與BOT案,已提出對財金部會的兩項建議交金管會保險局,盼在不修法、爭取時效的前提下,金管會、財政部可對放寬法令解釋。
對金管會方面,許舒博說,希望金管會可以放寬解釋保險法第138條,讓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可以在「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下,不受「保險業不得兼營本法規定以外之業務」的限制。
換言之,保險法規定,保險業只能經營保險本業,若要經營其他與保險有關的業務,也不是不可以,前提須經主管機關金管會同意。壽險公會因此建議,把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直接列為金管會根據保險法第138條授權,經金管會核准、可以兼營的業務,如此所有問題將迎刃而解。
對財政部促參司方面,壽險公會則建議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8條採取寬鬆解釋,或增訂第3項,明訂保險業得標的部分權利,可以出租或委託他人經營,但整體權利義務還是由保險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