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人壽啟示錄避免風險全數轉嫁保險安定基金
研擬必要時提高保險費率 問題保險 金管會不想全賠
媒體名稱:經濟日報(臺灣) 發行量:300,000 作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3-05-03 版面:焦點 字數:541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昨(2)日表示,國華人壽案後,「金管會正思考未來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是否不再全賠」,以免保戶低價買問題保險公司的保單,最後風險轉嫁到保險安定基金。
過去國華人壽尚未標出時,曾有部分保險公司業務員反映,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用便宜保費賣保單,最後卻由保險安全定基金買單。
王儷玲表示,國華人壽案後,金管會內部也在思考,問題保險公司的處理是否不再全賠,因為銀行的存款保障也沒全賠(目前保障額度最高是300萬元),希望民眾買保單時審慎評估。
根據現行保險法第149條之2規定,受接管的保險業讓與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時,如有效保險契約的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不予承接者,接管人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
也就是說,當問題保險公司找不到接手機構,主管機關可在必要時提高問題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或降低保險金額,藉以減少利差損缺口,提高接手者意願,也可減少政府補貼缺口的負擔。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次國華人壽標售,因已順利標售,因此,並未動用到第149條之2規定。
王儷玲昨天也表示,將研議推動保單評比,供消費者投保時參考,由公正獨立的第三人評比,例如由保發中心、消基會等單位負責;也可考慮讓保險公司訂定經營綜合指標,供保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