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宗鳳∕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昨天制訂2項自治條例,包括將辦理尾牙、喜宴等餐飲、歌廳場所列入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範圍,及意外事故導致傷亡最高理賠可獲1500萬元。為加強對舞廳、酒家、特種咖啡茶室等特定行業的管理,市府在縣市合併後,整合過去之規範,制訂「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與「高雄市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將待議會通過後即可公布實施。
其中,「高雄市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草案」新增項目包括總樓地板面積 300平方公尺 以上的餐飲、歌廳、保齡球館、遊樂場、撞球場及美容美髮服務業等,外樓地板面積 500平方公尺 以上的批發、零售業都應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市府經濟發展局指出,含原來限定的電影院、舞廳、舞場、酒店、視聽及浴室、電子遊戲場業等的投保理賠,每一人身體傷亡是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理賠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理賠200萬元。
經發局長藍健菖說,市府修訂新的自治條例將未依規定投保者要被罰款1萬至10萬元改為2萬至10萬,並得按次處罰,而且賦予主管單下令「限期改善」的權利。「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也新增主管單位可以依法撤銷違法者的商業登記或勒令其停業的行政權。
2011-10-2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