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台灣蘋果日報 發行量:529,391 2012-04-01 版面:財經 字數:548

【陳瑩欣╱台北報導】近日肉品含瘦肉精的議題如雪球般愈滾愈大,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產險業者表示,民眾購買食品時通常會注意「產品責任險」字樣,不過這些投保動作主要是為了符合政府法令要求,提供消費者合理賠償,不代表產品品質沒問題,不宜將「已投保」和「沒問題」混為一談。
據行政院衛生署規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食品產業,都會被要求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讓廠商對進口或生產食品負相關法律責任。
保留包裝以利求償
依規定,產品責任險要求最低保險金額為:每1人身體傷害1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理賠上限為1000萬元,並可視被保險人之需求提高保險金額。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所謂「產品責任險」,是保障被保險產品因瑕疵、缺點、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而導致消費者身體遭受損害時,所須負的賠償責任。
因此,理論上如果進口商為美牛投保產品責任險,一旦民眾吃到問題牛肉發生問題,就可向肉品業者求償,業者則會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實務上,張鳴文表示,由於消費者吃下肚後,並非在3、5天或幾個月內會出現病徵,若是經過長時間甚至數年才發病,屆時要如何舉證其生病的病因與被保險商品的關聯性,就較為困難,故消費者須盡可能保存其消費憑證或產品包裝,舉證產品與損害之因果關係,以利於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