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發行量:300,000 作者:陳桂貞 2012-03-27 版面:財富管理 字數:416

廠商在肉品包裝上常會標示「本產品已投保產品責任險X千萬元」字樣,產險公司指出,廠商投保「產品責任險」主要是符合政府法令要求,當消費者身體受有損害時,能夠得到合理賠償,但絕對不是在保證該產品品質沒有問題。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所謂「產品責任險」,是保障被保險產品因瑕疵、缺點、不可預料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導致消費者身體遭受損害時,所須負賠償責任。理論上如果進口商為美國牛肉投保產品責任險,一旦民眾吃到問題牛肉發生問題,就可向肉品業者求償,業者則會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實務上,張鳴文表示,由於消費者吃下肚後,並非在三、五天或幾個月內會出現病徵,若經過長時間甚至數年後才發病,屆時要如何「舉證」其生病病因與被保險商品關聯性?較為困難。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規定,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食品產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委託他廠代工之產品供應者,均全面被要求「依法投保」產品責任險,讓廠商對進口或生產食品負所有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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