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融消費者保護新制年底上路,屆時一定金額以下的評議賠付結果,金融機構必須接受,一定金額的門檻,金管會將明訂投資型商品100萬元,非投資型商品為10萬元。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預計今年 12月30日 實施,負責處理爭議案件的機構也將於明年 1月2日 開張受理案件。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上路後,評議決定的賠付金額,只要在一定金額以下,金融業就必須接受評議結果。
至於一定金額的門檻,金管會將明訂,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為100萬元,如基金、連動債等,以及財產保險給付及人身保險給付。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則是10萬元,如非屬理賠給付爭議、證券或期貨受託買賣業務、承銷、存款、放款、匯款及雙卡等,以及多次給付型的醫療保險金給付。
2011-08-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