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部份,續以現行規定的7%提存,提存超過30年者,得回收以收益處理;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部份,從預期賠款及實際賠款差額的15%,提高到75%,且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的預期賠款,預期損失率採不低於自留滿期保費的60%計算。
金管會指出, 7月1日 起地震、颱風洪水險的危險費率必須採精算模型制定,且必須提高準備金水位,落實風險管理,評估新制將使地震險準備金多增7億多元,颱風洪水險增加6億多元,合計約1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