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日期即將截止,台北市國稅局昨(25)日表示,保險業務員若無償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通訊處處所或資源,就不能適用執行業務所得,要按薪資所得課稅。
國稅局指出,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具僱佣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且保險公司也沒有提供勞、健保與退休金,佣金收入才能視為執行業務所得,並於扣除必要費用之後課稅。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自負盈虧的要件包括自行負擔資金風險、自備工作所需工具及設備等,若保險公司無償提供通訊處處所及設備給業務員使用,或支付制服、教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等,就不符自負盈虧的要件,業務員領取的報酬不能視為執行業務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