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所得額逾600萬 超出繳20%
因為個人海外所得已納入最低稅負(所得基本稅額)的課稅範圍,海外所得逾100萬元,連同其他最低稅負課稅項目合計超過600萬元,超出的部分要繳納20%的最低稅負。
國稅局官員表示,我國目前的所得稅制是「屬地主義」,只有國內所得才要課稅。不過,因為不少有錢人利用目前海外所得免稅的漏洞節稅,政府因此決定從 99年1月1日 開始,把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今年5月首度要申報。
我國 95年1月1日 起實施最低稅負制,目前有5項納入課稅項目,除了個人綜合所得淨額,其他分別是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給付(死亡給付3,000萬元以下免稅);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非現金部分的捐贈;去年度起再納入100萬元以上的海外所得。
官員解釋說,把這5項最低稅負的課稅項目加總,就是「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先減掉600萬元扣除額,再乘上20%的稅率,可以算出「基本稅額」,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海外所得納入課稅後,不少投資海外投資商品的民眾擔心會被課到稅。不過,如果你沒有同時符合以下4個條件,不用擔心荷包會縮水。
課稅4大條件
1.「海外所得」≧100萬元
2.「基本所得額」>600萬元
3.「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依綜所稅率算出的稅額)
4.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基本稅額」-「一般所得稅額」。
舉例來說, 劉 先生去年有350萬元海外所得、200萬元綜合所得淨額,加起來「基本所得額」是550萬元,因為不到最低稅負的課稅門檻600萬元,他的海外所得不用課稅。
如果 羅 小姐有800萬元海外所得、500萬元綜合所得淨額,「基本所得額」總共1,300萬元,依規定她今年必須繳交140萬元的最低稅負【(1,300萬-600萬)×20%】。
投資海外基金 獲益也屬海外所得
此外,一般民眾如果透過信託投資海外基金,依規定境外基金配發現金或單位數的方式分配孳息,依規定也屬於海外所得,但這筆帳要怎麼算呢?
舉例:
張 小姐98年11月買了500單位A海外基金,每單位淨值10美元(資產價值5,000美元),基金公司在98年12月配權基準日配了5股給 張 小姐,除權後每單位淨值9.9美元。 張 小姐在 99年1月5日 獲配收益,當時台灣銀行的美元兌台幣平均匯價30美元。
官員說, 張 小姐的海外所得有1,485元,計算方式為9.9(美元)×30(匯率)×5單位=1,485元。
最低稅負試算表
●範例一
王 先生去年有350萬元海外所得、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250萬元、非現金捐贈50萬元,若綜合所得淨額為500萬元,他要不要繳納最低稅負?
計算公式:
1 最低稅負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未上市股票交易+非現金捐贈+海外所得。
2 最低稅負=(最低稅負所得額-扣除額)×稅率
3 一般所得稅=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最低稅負所得額=500萬+250萬+50萬+350萬=1,150萬
最低稅負=(1,150萬-600萬)×20%=110萬
一般所得額=500萬×40%-77.44萬=122.56萬
結論:
王 先生的一般所得稅額大於最低稅負,不須繳最低稅負,總共繳稅122.56萬元。
●範例二
王 先生去年有500萬元海外所得、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250萬元、非現金捐贈50萬元,若綜合所得淨額為500萬元,他要不要繳納最低稅負?
最低稅負所得額=500萬+250萬+50萬+500萬=1,300萬
最低稅負=(1,300萬-600萬)×20%=140萬
一般所得額=500萬×40%-77.44萬=122.56萬
結論:
王 先生的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必須補繳17.44萬元的差額(140萬-122.56萬),總共繳稅140萬元。
●註: 王 先生無其他投資抵減稅額、海外所得沒有在所得來源國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