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天提醒保險業者,這是違法的作法,一經查獲,將依法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資格的處分。此外,保險局促請公會徹底落實保單3天審閱期的新增規定,因為市場上有太多業務員認為此舉是「多此一舉」。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應該親自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欄位簽名,以確保自身權益。 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被保險人應親自簽名,否則死亡保障無效。

金管會表示,為防範道德性風險,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被保險人若不是本人親自簽名,則所投保的保險含死亡保險給付的契約將為無效。

實務上保戶需簽署的書面文件有要保書、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含信用卡)、保單簽收回條、保單貸款申請書(如有申請)等,金管會提醒保戶應確實逐一檢視確認後再簽名,以避免衍生爭議。

金管會也呼籲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勿圖一時便利而幫保戶簽名,一經查獲,依規定將撤銷業務員登錄資格。

2010-10-13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