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同意,不再要求投資型保單提高死亡給付對帳戶價值的比率!金管會近日將財政部回函轉給各壽險業者,表示投資型保單只要符合金管會訂定的比率,即算合格保單,保戶若沒有死前短期投保或重病投保,則投資型保單的死亡給付,就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也就是說,投資型保單只要符合15歲到40歲以下,死亡保額對投資帳戶價值比大於130%;41歲到70歲的死亡保額對投資帳戶價值大於115%;70歲以上則必須大於101%,即是存有保障部分,不是單純投資或資產移轉,財政部就同意此投資型保單的死亡給付,不會全部納入遺贈稅中課稅。

壽險業者表示,這算是業者爭取的一大勝利,但其實目前在最低稅負及遺贈稅調降到10%後,保單避稅的功能已大幅降低,但金管會仍是要求各家壽險公司,遵照相關規定嚴格核保,對於高齡投保、重病投保、高額保單等,要嚴格把關,檢視客戶適合度,同時行銷時,不得以節稅、避稅作為號召,必須讓社會大眾對投資型保單有正確的認識。

先前曾有業者允許保戶將投資型保單的保額拉到最低,可能只要投保一萬元,保費相當低,但投資帳戶非常高,可能有數百萬元或數千萬元,讓保戶利用投資型保單的平台,進行合法避稅。

後來財政部發現此一漏洞,金管會便制定「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要求死亡保額一定要高於投資帳戶一定比率,否則便不是適格保單;不過後來財政部還是要求對投資帳戶所得課稅,因此目前投資型保單能強調節稅的空間已不大。

2010-10-05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