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意外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產險業者指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項政策宣導深植人心,但在交通事故中,駕駛人喝酒肇事比重仍然很高。
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便顯示,去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2,081人,其中就有562人呈酒精反應,占了27%;今年前四月車禍死亡人數中,更有30%是酒後駕車。
產險業者指出,為保障車禍受害的第三人,駕駛人酒醉駕車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時,如果有加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俗稱酒償險),第三人責任保險就會啟動,由保險公司受理及賠款給車禍受害的第三人。
但車主不要以為買了「酒償險」,酒後開車肇事就有保險公司幫忙賠錢,產險業者指出,酒償險的理賠範圍,並不包括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5毫克、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
如果投保的車主酒後駕車造成第三人傷亡,產險公司指出,產險公司會向車主索取相關理賠費用。
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表示,設計酒償險商品的目的不是鼓勵民眾喝酒開車,而是要加強車外第三人的保障,讓無辜車禍受害第三人可快速獲得理賠。至於車體損失險或乘客責任險都不是加保「酒償險」的承保範圍,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鼓勵被保險人酒後開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5%,即為酒醉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