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9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
 銀行行員賣保險,金管會推動兩階段嚴管。為避免消費者在銀行櫃檯「誤買」與存款相似的保險商品,金管會要求販售銀行保險的營業場所,須和本業區隔,另設專門櫃檯,明確標示是某保險、保經或保代字樣;這項規定,銀行營業場所最慢須在明(99)年2月1日起落實。

 除第一階段的櫃檯標示明確化,二階段現有銀行轉投資的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公司,未來須納入銀行部門。此次新增對銀行保險的規範,主要是避免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錯了!

 修正內容包括:一、辦理銀行保險業務的營業場所,應設置易於辨識的專業專區,與本業其他業務明確區隔,並明確標示某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避免因誤解衍生爭議。

 二、辦理銀行保險業務的業務人員,進行保險商品業務服務時,應表明並使客戶了解係為保險商品的行銷,且應主動出示相關證照。

 三、銀行行員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時,應表明並使客戶瞭解保險商品與銀行金融商品的區別,以及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