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姐表示,自己3年前花了50萬購買投資型保單,卻在10天的保險審閱期內都沒有看到自己的保單,直到今年年初才收到對帳單,發現投資帳戶50萬元裡頭,有36萬是保費,另外14萬才是用來投資的錢,而且39歲買的保單,在61年之內都得繳費,到100歲才能領錢。
徐小姐更質疑保險公司冒用簽名,表示自己當初根本不知道保金比重這麼重,而且經理人第一時間沒有寄保單給她,懷疑保險公司私自幫她代簽名,轉移對帳單地址。
徐小姐在察覺有異後找上保險公司,卻遭保險公司反嗆,表示既然當初有問題,為什麼不早點提出來,還說:「如果說有一些部分,跟妳解釋得不清楚,讓妳看不懂、聽不懂,這不代表保險公司有錯。」
保險公司方面表示,的確和保戶的初次溝通有些不愉快,接下來會拿出誠意進一步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