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6個月後,銀行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員將不能再挾「銀行」名義賣保單。金管會昨公布「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明定同一金控子公司間的共同行銷範圍,排除保經、保代等,且須6個月內調整完畢,也就是說,半年後保經、保代人員不能再去銀行櫃檯賣保單,全轉由銀行人員負責銷售,若有不當銷售,也需由銀行端負責。
目前銀行幾乎都有轉投資成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公司,主要就是為了銷售保單,一家銀行甚至可以賣數十家壽險公司保單。金管會官員說,銀行保經、保代公司的業務員,實際上就是銀行行員,都直接在櫃檯賣保單,但過去若行員不當銷售,保險局只能處分保經保代公司,但保經、代董事長多是銀行指派的人頭,甚至是酬庸職位。
銷售責任由銀行負責
金管會也擬修改「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子公司協銷管理辦法昨上路後,明定保經、保代人員將不能再去銀行櫃檯賣保單,此舉將讓保經保代公司得併入銀行,銷售責任也全由銀行負責,第一銀行副總鄭美玲說,一銀保代將併入銀行,有可能留存保代執照,規劃自立一批業務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