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3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進恭】
一名老先生因用餐不慎噎死,但他生前投保的保險公司卻認為不符合意外險理賠規定,不願給付一百七十五萬元,老翁的兒子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死者因異物噎住,導致肺炎併發敗血症死亡,屬於意外死亡,因而判定保險公司應該給付死者意外保險金新台幣一百七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夏姓老翁生前有向保險公司投保,去年二月在一家診所洗腎後,因用餐不慎,肉塊卡在喉嚨,經醫護人員檢視,將異物取出並插管急救,隨即送到醫院緊急住院治療,但仍在十六天後因肺炎併發敗血症死亡。死者生前有投保,他兒子是受益人因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料對方認為死者並非死於意外,只同意理賠疾病身故保險金三百五十萬,拒絕給付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的差額一百七十五萬,死者兒子一狀告到法院。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則是認為死者生前已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相關病史,從急救到死亡日長達十六天,認為不符合意外身亡的理賠條件,只理賠疾病身故保險金三百五十萬,拒絕給付意外保險金一百七十五萬。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根據台大醫院鑑定顯示死者在轉入普通病房十天後死亡,死者的肺炎肇因於異物噎住,導致併發敗血症,死亡原因仍和喉嚨遭肉塊梗塞有關,確為意外死亡,因而判定保險公司應理賠死者家屬意外保險金一百七十五萬,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