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官員強調,通路佣金上限調整,不會影響消費者直接投保可享受的降價好處,保戶仍可選擇直接投保來節省保費。
為鼓勵保戶利用直接投保節省保費,並解決保險通路佣金不當發放現象,金管會在第三階段產險費率自由化時,對附加費用率中的業管費用訂定上限。
以住宅火險為例,原本附加費用率是44.5%,保險局規定業管費用不能超過全業界平均值(24.5%),若再扣除稅、準備金,可以用來支付佣金的比率剩下16.9%。
昨天經過協調,保險局同意給通路業者3%到6%的彈性空間,官員表示,保險公司透過銀行等通路銷售住宅火險給保戶時,過程中也幫保險公司處理了一些行政費用,因此3%到6%的服務費由保險公司跟銀行等通路業者自行商定,但每張保單最多不得超過30元。
【2009/06/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