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英傑華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認為,此新法一旦三讀通過,壽險業將在保單商品設計上做調整,如規定15歲前死亡只能退保費,壽險業者很可能主打「還本型」保單,如還本型意外險或還本型醫療險,等15歲後有一筆錢即可轉換其他保單,新兒童保單或許因「還本型」設計,保費變得較貴。
林元輝說,新法修訂15歲前死亡只能退還加計利息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單帳戶價值,讓詐領保險金的誘因與動機降低「沒有高額喪葬費,只剩利息」,此舉的確可避免道德風險。據金管會統計,過去只有2件詐領保險金的殺子案。
知名律師陳長文日前投書媒體,指出兒童保單目前200萬元的高額喪葬費,恐導致親生父母為詐領保險金的殺子悲劇,要求金管會正視,此舉也引發4位立委昨日連署提案修法,金管會主委陳冲說,已辦過公聽會,許多學者專家建議,若要維持現狀,須調降喪葬費,如以財政部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為限。
財委會初審通過提高兒童保單投保年齡上限從14歲提高至15歲,並取消取消喪葬費,滿15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如兒童),保險公司將退還要保人(通常是父母),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利息由金管會另定),或返還投資型保單帳戶價值,等同取消喪葬費,也沒有死亡給付。滿15歲後,則視同一般保單,才有死亡給付。
精神耗弱保戶限55.5萬
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的被保險人原本比照兒童,死亡給付喪葬費用,財委會也通過,此一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111萬元)一半,約5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