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偵四隊調查發現,這起案件主要是由醫院主治醫師利用醫療專業犯下的保險金詐騙案件,由徐姓、楊姓嫌犯等人假裝成病人,先向各家保險公司投保巨額癌症或重大疾病保險後,由主治醫師黃姓、楊姓、羅姓、陳姓、吳姓等醫師,在手術時將他人癌症組織摻入正常組織後,使醫院病理科檢驗成為直腸癌或乳癌病患,再由徐姓嫌犯持醫師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向各家保險公司申請高達新台幣一億八千多萬的保險理賠。
由於遭醫師調包的癌症組織屬於關鍵證物,嫌犯為避免調包的癌症組織事後遭DNA鑑定事跡敗露,負責治療的醫師等人利用自身醫療專業,除事先將供調包的癌症組織以福馬林浸泡外,並採他人癌症組織和本人正常組織相互摻雜方式,逃避DNA鑑定,順利詐領巨額保險金,偵四隊最後請馬偕紀念醫院幫忙,採取粒腺體mt--DNA鑑定方式,終於檢查出癌症組織不屬於徐姓嫌犯等人所有,因而讓犯行曝光 ,刑事局一舉逮捕十二人,其中專業醫師就占了五位。